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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核科普:为什么“京东双十一”系列商标不算侵权?

双十一刚过,一场电商间关于"双十一"商标权的斗争就拉开了帷幕。由于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机关裁定五件"京东双十一"商标无效,京东遂将商标评审机关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11月14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"京东双十一"系列商标案,阿里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,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其实在2011年11月01日,阿里就申请注册了"双十一"商标。之后,京东公司申请注册了"双11.双11及图"、"京东双十一"、" 双11.双11上京东及图"等五枚商标。

阿里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对上述京东"双十一"系列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,京东的"双十一"系列商标与阿里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据此裁定京东"双十一"系列商标无效。京东公司不服上述裁定,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,也正是这场官司的由来。

虽然"双十一"系列商标是由阿里独创并首先注册为商标的,京东注册在后,但是到底会不会构成相似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,会不会导致公众的混淆误认呢?我们不妨看一下商标法专业人士的观点。

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,如果一项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,就不应该获得注册核准,也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。"双十一"系列商标最初由阿里注册时,确实具有独特的创意,但被打造为"全民购物节"的指代名称时,该商标就失去了显著性,被通用名称化,类似的还有"三九胃泰"和"金骏眉"等等。

另外,在2014年,阿里方面就已经声明,阿里注册"双十一"商标是为了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,欢迎大家使用"双十一"商标,无疑与后面的做法相悖,自相矛盾。

再从混淆可能性方面看,"京东双十一"系列商标标记中的显著性特征更强的是"京东"而不是双十一,而其在实际使用中对消费者的吸引和引导毫无疑问也是"京东"。另外,新闻媒体对双十一的报道,早就将其作为买家和卖家共同的"全民性节日",而不仅仅是阿里系公司的促销活动。或许,真正应该被宣告无效的应该是"双十一"这样的商标,而不是"京东双十一"这样的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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